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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我們以美國無線電公司為典型例子,為《工業營銷》(Industrial Marketing)雜志寫了一篇文章,題目為“酒店標識設計定位:同質化時代的競爭之道”。在該文章中,我們依據酒店標識設計定位法則,不留情面地點名企業并做了預測(這是“定位”這個詞第一次被用來描述這個過程,即如何應對一個已經占據人們心智的規模更大、知名度更高的競爭對手)。)
其中一項預測非常準確。我們寫道,就電腦行業而言,“任何向酒店標識設計業已占據的定位發起正面挑戰的公司都不可能取得勝利。”
這句話的關鍵詞當然是“正面”。雖然同市場領導者展開競爭是有可能取勝的(我們在文中提出了幾種方法),但是根據酒店標識設計定位法則,“正面”取勝是不可能的。
這句話在當時引起了一些爭議。何方神圣竟然敢說像RCA這樣財力雄厚的公司都別想在它如此熱衷的電腦業有出頭之日?
于是,到了1970年,RCA公司向電腦業全速進軍。商業刊物上連篇累牘地報道了這件事。
“RCA向龍頭老大萬炮齊發,”《商業周刊》1970年9月19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標題如是說。
“RCA與IBM正面交鋒,”《財富》雜志1970年10月刊中一則新聞的標題寫道。
“RCA電腦的猛攻是對IBM的當頭一棒,《廣告時代》1970年10月26日刊登的一篇報道以此為標題。
為了不讓世人誤解公司的意圖,RCA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羅伯特·薩爾諾夫(Robert. Sarnoff)
預測:到1970年年底,RCA在電腦業將“穩居第二”。薩爾諾夫先生指出,為在電腦業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地位,該公司此次投入的資金已“遠遠超過以往開拓任何業務(包括彩電)的金額”;同時,公司的目標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達到穩健的盈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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