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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酒店標識設計審美經驗只能是一種知覺經驗的形式。為此,他提出了一種三階段的知覺理論:第一階段,在知覺的水平上,它的發生近似于梅格─龐蒂所描述的那樣,是作為一種綜合的、先于思考的東西而發生的。
在這個階段我們可以經驗到感覺所具有的不可排斥的力量并使我們去服從這一力量;
第二階段,在一個新的水平上,即在表現和想象的水平上,知覺會傾向于客觀化,使被知覺的內容開始具體化并呈現為一些能加以辨認的存在物或事件。
但想象并沒有起太重要的作用,因為審美對象本身的呈現已經充滿了清晰而感人的力量,它不需要對它作進一步的推敲,藝術作品尤其如此;
第三階段,在充分發展了的知覺中產生了映像,它是一種“符號化了的情感的擬人化”,并不是一種客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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