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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并于1975年12月17日生效。
這一公約對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遺產資源的認識和保護,提供了更全面的價值評價、分析與參照。
該公約規定保護的文化遺產包括:凡從歷史、藝術和科學觀點看來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繪畫,具有 價值的古跡遺存以及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工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同時該公約還規定了保護的自然遺產內容,主要是從美學和科學觀點看來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自然景物等。
酒店VI設計人文景觀具有幾個方面特點:
(一)歷史性
人文景觀除了當代景觀之外,大都是人類歷史發展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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