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企業(yè)VI設計和公司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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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和時代?中國】酒店vi設計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10-06 22:13:49 查看次數(shù):
酒店企業(yè)VI設計和公司的區(qū)別
酒店企業(yè)VI設計,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chǎn)、運輸、貿(mào)易等經(jīng)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酒店企業(yè)VI設計所得稅法》中第一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酒店企業(yè)VI設計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酒店企業(yè)VI設計)為酒店企業(yè)VI設計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酒店企業(yè)VI設計所得稅。個人獨資酒店企業(yè)VI設計、合伙酒店企業(yè)VI設計不適用本法。”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酒店企業(yè)VI設計是一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jīng)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酒店企業(yè)VI設計從事經(jīng)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chǎn)品;最后酒店企業(yè)VI設計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一種工商業(yè)組織,經(jīng)營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yè)等。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我們很多時候把個人獨資酒店企業(yè)VI設計、合伙酒店企業(yè)VI設計也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一些: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chǎn)或服務性業(yè)務的社會組織。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酒店企業(yè)VI設計的含義要比公司廣,公司是酒店企業(yè)VI設計的一種形式。根據(jù)出資形式和應付責任不同,酒店企業(yè)VI設計可以分為公司、個人獨資酒店企業(yè)VI設計和合伙酒店企業(yè)VI設計等等,在要求不嚴格的場合,有時也以公司泛指酒店企業(yè)VI設計。根據(jù)所有制形式不同,酒店企業(yè)VI設計可以分為外商獨資酒店企業(yè)VI設計、合資酒店企業(yè)VI設計、國有酒店企業(yè)VI設計和民營酒店企業(yè)VI設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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